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在我们的法院上很多事件都要诉讼,那么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那么伪造假证有什么后果呢?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而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犯法呢?在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时候,就会构成伪造证据罪。实践中,对这样的行为进行处罚,必须还要先做出认定。那到底伪造证属不属于犯法,怎样认定伪造证据罪呢?ob欧宝体育富网入口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欧宝全站官网登录将在本文将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怎样认定伪造证据罪
1、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又触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从重处罚。
2、伪造证据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的界限
(1)主体不同。伪造证据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而后者为特殊主体,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能构成其罪。
(2)帮助的对象不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中的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也包括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而后者的当事人,则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3)毁灭、伪造的证据范围不同。
伪造证据罪中,证据既可以是刑事诉讼证据,也可以是民事、经济及行政诉讼证据;而后者则仅限于刑事诉讼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据。
二、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判决书的内容是怎样的?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接某。因涉嫌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于2012年3月1日县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次日向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当日被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3月16日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灵璧县看守所。
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以灵检刑诉(2012)2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接某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于2012年9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9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灵璧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接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水利局原局长朱某某、副局长受贿案系由灵璧县人民检察院侦办,朱某某在侦查阶段多次供述通过转账方式收受孙某80万元贿赂、收受李某甲26万元贿赂,以及伙同李收受胡某某60万元贿赂等犯罪事实。
综上所述就是ob欧宝体育富网入口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欧宝全站官网登录给大家带来的有关伪造证有什么后果的相关资料,ob欧宝体育富网入口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欧宝全站官网登录希望可以通过以上资料会对大家有所帮助。所以可以从以上资料大家可以了解到如果有伪造证据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伪造证据罪。一旦是构成了犯罪就必须得负刑事责任。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